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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適用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財政局、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適用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1〕7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我市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免稅資格初審辦法由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商市財政局、天津海關和市國稅局后另行印發。
附件1、關于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適用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附件2、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技術類)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的暫行規定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
天津海關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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